关于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023066号建议的答复
唐荣杰等代表:
您们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为村干部购买医疗保险的建议》(按编号第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
审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3 号)关于“……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干部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建立村(社区)‘两委’在职干
部‘五险一金’保障制度,……”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已向上级部门了解,清远市暂未出台相关保障制度。待市级出台有关政策,我们再推进村干部购买医疗保险工作的落实。
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有条件的村,可以根据本村经济收入能力,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为村干部购买医疗保险。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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