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英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双百社工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建议》(第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部署要求,激励社会工作者安心基层、服务群众,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薪酬待遇,2021年5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人社局、妇联和残联经研究讨论,之后再召集了青莲、阳城镇政府分管领导和所属的第一、二批“双百计划”社工人员研究讨论和征求意见。为更好地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发函相关部门和乡镇第一次征求意见(6月21日至6月25日),根据相关部门和乡镇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又进行了第二次征求意见(6月30日至7月5日)。为按上级文件要求达到双百社工年薪5万元标准,期间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多次与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分管领导进行沟通,最终形成了《阳山县镇(乡)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草稿),于2021年7月7日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经十六届第6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中共阳山县委十三届第83次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同意后,县民政局于9月26日联合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残联印发《阳山县镇(乡)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偏远地区的“双百”社工薪酬不低于5万元一年。省级配套资金为3万元/人/年,市级配套资金为0.6万元/人/年,由于我县财政力量薄弱,县级财政批准的配套资金只有1.4万元/人/年,只能达到5万元保底。县财政局建议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资金由乡镇自筹解决。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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