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章恩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疫木集中送生物质电厂处理的建议》(按编号第20230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阳府〔2018〕49号)第七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枯死松树的清理和除治监管工作”。当前,根据县政府批复年度防治方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相关规定选取第三方实施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对辖区内病(枯)死松树及时组织施工方按技术规程进行清理和除害等工作。
二、2022年7月经专家评审,选定阳山南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阳山县明和木业有限公司、阳山县志德木业有限公司和艺诚喜(阳山)木业加工有限公司作为我县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并于2022年8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阳山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管理的通告》,将各定点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通告,并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议阳山南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积极参与病枯(死)松树清理投标工作,或通过市场行为与获得清理疫木合同的公司协商对伐倒疫木进行变性安全利用,以缓解企业燃料紧缺问题,确保企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林业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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