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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9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3-03-30 16:38    来源:阳山县林业局   点击: - 【字体: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1093号建议的答复

县人大陈景平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目前农村野猪横行伤害农作物,要求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法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持续增长。特别是部分区域野猪数量过大,其频繁出没于村庄及农民生产生活区域,造成损毁农作物等情况,其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密切关系到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关系到当地居民农业再生产和生活保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和省高度重视,采取系列措施,多方探索解决办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通知》(林护发〔2021〕15号)精神,省林业局在我县

  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要求于2021年11月-2022年2月期间,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野猪猎捕工作。

  为协调推进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制定《阳山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猎捕野猪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精心部署,确保野猪猎捕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主要采用安全系数高,对人畜伤害较少的绳捕、笼捕方式猎捕方式。二是加强培训和监管。组织专业人员和力量开展猎捕,成立20人的猎捕工作小组,分三个工作小组负责猎捕工作,猎捕前对猎捕人员开展猎捕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签订承诺书,保障人身安全。做好猎捕监管,不得危害人、畜和其它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三是妥善处理猎获物。成功猎获的野猪统一运输到阳山县岭背镇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无害化处理,禁止私自出售和食用捕获的野猪,确保依法依规做好野猪猎捕、预防控制。

  我局积极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努力推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探索防控野猪危害的措施,为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提供经验和科学决策的依据。

  二、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

  为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得到补偿的权利,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全省野生动物危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野猪危害进行专项调查;组织专家学者和地方各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对野生动物致害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评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虽然补偿办法尚未最终定稿印发,办法主要就制定依据、使用范围、补偿范围、申请程序、材料和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且详细明确了补偿的责任主体、补偿的范围、补偿的种类和标准等,所以,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将很快有望实现。

  另外,补偿办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利于大力推动野生动物致害纳入农业、林业政策性保险,对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支持,保障农民受益。具体政策内容需待补偿办法正式下发后根据上级政策进行研究落实。

  三、加强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和控制指导

  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预防和控制,我局将积极做好防控指导,指导各乡镇通过采取隔离、驱离等措施,加大对野猪等野生动物防控,同时广发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布设警示标志,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

  对于您提出的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法规的建议,我局没有相关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群众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林业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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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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