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7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3-03-30 16:34    来源: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 【字体:

 

张镜森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全县各乡镇安全饮水自来水的物价管理及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按编号第2021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作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推进“村庄集中供水”,作为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列入建设计划,明确要求全省各地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统筹推进县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供水系统统一供水。我县按照省、市部署,全力推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改造从2008年开始实施,工程投资均以政府投资为主,不足部分群众自筹。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510宗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投入资金16997.64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证率为90%,村村通自来水供水保证率为95%。全县现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200多处(不含城镇供水工程)。

  (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维护。为保障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能够长效运行,县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试行办法》《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等文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产为国家所有,乡镇政府和村负责落实管理,委托供水公司或聘用管水人员进行管理。县水利局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制度行使监管职能,并要求乡镇政府和供水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工程的运行管理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村自行管理的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保证各宗工程的良性运行;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人员巡查本乡镇的农村供水工程,特别是水源保护区和水厂区,确保水源的安全和水厂的正常运行。工程的设施、设备和管道原则上由相应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确实需要大修的可根据《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申请工程维修基金。

  二、镇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价格管理情况

  (一)镇村供水工程价格及水费收缴现状。我县镇村供水工程水价最高为1.03元/立方米(只有1宗工程),最低为0.1元/立方米,大部分在0.50-1.00元/立方米幅度内,平均水价为0.7元/立方米,镇村供水工程水价均低于我县县城供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1.23元/立方米,均在农民可承受范围内。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由于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多而分散,农村水费收缴情况复杂,按照初步统计,2020年度我县农村水费收入约700多万元。农村水价成本构成主要为管水人员的工资、药剂费用、维修费用等,基本按照运行成本收取水费。

  (二)镇村供水工程价格管理政策。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县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列入政府定价(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省授权县人民政府为定价机关。

  2.《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清水农水〔2020〕6号)明确“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工程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日供水规模小于1000吨(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下)工程由各乡镇制定水费收缴方案或指导村‘两委’、村民自治组织(理事会、用水户协会等)制定方案并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村民代表按‘一事一议’方式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査、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镇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措施计划

  按照上述镇村供水工程现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符合“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范畴的乡镇水厂供水(以下简称“乡镇水厂供水”)以及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均需列入政府定价。

  由于镇村自来水经营规模小、管网漏损率较大、水质合格率过低、经营管理粗放,普遍存在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低的问题。加上经营主体多种类型、经营管理多种形式,财务制度不健全,供水成本资料不完整,难以核定供水成本和测算供水价格,成为价格管理上的难点。

  鉴于“乡镇水厂供水”涉及全县各乡镇(阳城镇除外),具有普遍性,加上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也需列入政府定价,经营主体众多,且经营主体、管理模式不一,如果由各经营主体分别提出定价申请,定价机关按程序逐一进行审核定价,势必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和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既不现实,也不可行。为此,我局计划下一步专门向县政府报告,建议县政府指定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査了解“乡镇水厂供水”和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情况的基础上,统一向定价机关提出定价申请,并报送相关成本审核资料,提出定价建议;同时,协调各乡镇政府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水价核定相关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由定价机关依法按程序制定统一价格或按不同类别制定分类价格标准。定价具体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 6月18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7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3-30 16:34
来源: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闭

阳山人士满意度调查

关闭
返回顶端
微信关注
微信二维码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粤省事
粤省事二维码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