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俊文等十三位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阳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关于解决江英镇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遗留问题的建议)》(按编号第20210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你们反映“关于解决江英镇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遗留问题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于2022年1月,派出工作人员联系上议案人邓俊文、李亚其、黄桥姐代表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据现场了解和沟通,所反映的江英镇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遗留问题涉及我县2013年度江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坑边村项目区(项目原业主单位是阳山县土地整理中心)和2015年度江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江英村项目区(项目原业主单位是阳山县江英镇人民政府),具体为施工方当时现场遗留的建筑废料及施工隐患的排除等问题。
2022年农历春节前,项目原业主单位已分别责令各个施工方到现场清除遗留当地的建筑废料,排除遗留的施工隐患等问题,现已解决并处理好县人大代表们所反映的有关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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