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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0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3-03-30 16:18    来源:阳山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 【字体: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04号

建议的答复

李亚其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以及维护的建议》(按编号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1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养护工作。

  二、每年初,上级下达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均纳入我县涉农资金统筹管理,由各养护单位向县财政申请拨付。为解决我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短板”问题,保障行车安全,近年来,我县投入大量资金,开展了一系列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先后完成了1456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98.1公里农村公路“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建设、43个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并逐年实施“单改双”项目,有效提升了公路安全水平。同时,我单位要求各养护单位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序开展公路养护和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公路隐患,要求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因建设资金、工程难度、建设规模等因素未能及时整治的,须及时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快落实建设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依据养护计划和资金情况加快整治。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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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0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3-30 16:18
来源:阳山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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