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人社函〔2024〕25号
欧金全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美丽乡村等工程支付力度的建议》(按编号第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情况
经查,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属于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镇村推进的奖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施工方多属于个人老板,无用工资质,雇佣的工人无签订劳动合同、无考勤、无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所产生的是劳务费用或工程款。我县对历年已验收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款已于 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拨付,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不涉及农民工欠薪问题。
二、欠薪问题处置建议
1.被拖欠劳务费用的个人或承接工程的老板,收集被拖欠劳务费用或工程款的证据到工程所在地的法院(庭)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如有建立劳动关系,被拖欠工人工资,且没超过2年的劳动保障期限的,可以提交劳动合同、考勤信息、入职表等相关依据到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投诉。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附:《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黄仕和,联系电话:788285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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