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19】119号
何财在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77号2幢204拥有房产一套,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2059319(该不动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现何财已死亡,其房屋所有权由何建华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62号
联系电话:7801175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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