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19】114号
叶向青在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122号拥有房产一幢,国有土地使用证:阳府国用字(91)第18230200364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08910号(该不动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现叶向青已死亡,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罗明光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送达地址:阳山县北门路362号
联系电话:7801175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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