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企业诚信生产和诚信经营,推动广大从业人员讲诚信、重承诺、遵道德、守法纪,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根据市文明办关于《清远市2019年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和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19年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精神,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开展创建“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一、活动内容及评选标准
(一)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在全县生产企业中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推动企业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全县生产企业进行“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评定标准如下:
(1)企业依法设立满3年(截止2019年7月1日),且3年内无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
(2)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3)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
(5)当年无属于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
(6)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7)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获得行政许可资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8)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不合格项。
2.在全县食品药品企业中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强化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感,用道德良心做放心产品,构建安全卫生的食品环境。评选标准如下:
(1)证照齐全,主体合法,成立两年以上(截止2019年7月1日),并做到亮照经营。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达到A级;
(3)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有序。践行清远市文明公约、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绿色生活十二条,建设“文明餐桌”,践行光盘行动;
(4)做到门前“三包”,无店外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5)不出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不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6)建立食品(原料)购进、销售台账,并做到食品明码标价。销售食品出具销售凭证,开展售后服务,落实“三包”制度;
(7)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包装容器;
(8)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用语文明,礼貌待客;
(9)近二年在市场监管(含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税务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
(10)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不弄虚作假和欺骗消费者,不哄招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11)按时填报年报,无有效消费投诉或举报;
(12)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无治安、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在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升服务质量,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对消费者履行服务承诺。全县经营企业中进行“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评选标准如下:
(1)证照齐全,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两年以上(截止2019年7月1日),并做到亮照经营;
(2)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经营场所洁净、商品摆放有序;
(3)做到门前“三包”,无店外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张贴、乱涂写;
(4)不经销“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掺假掺杂;不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并做到商品明码标价;
(6)销售商品出具销货凭证,开展售后服务,落实“三包”制度;
(7)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不销售、使用不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8)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用语文明,礼貌待客;
(9)在市场监管、食药、税务等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
(10)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不弄虚做假和欺骗消费者,不短斤缺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
(11)按时年报,无有效消费投诉或举报;
(12)无治安、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评选活动从2019年8月16日开始,其中8月16日至8月20日为自愿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准备评选材料,并填写《“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申报表》(见附件)报至评选活动办公室(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股 联系人:曾瑞媚 联系电话:7802353)
在创建活动过程中,推荐一批“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由市文明办牵头举办表彰仪式,颁发证书及牌匾,并集中对诚信典型进行表彰,在各类媒体进行大力宣扬,传导诚信正能量。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
“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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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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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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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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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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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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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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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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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简要情况(可另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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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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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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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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