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接待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民发〔2016〕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一)到本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人员,毗邻乡镇、友好县区来访者。
(二)到本镇联系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
(三)上级或本镇安排的各种会议的参会人员。
(四)到本镇进行投资项目考察、洽谈的客商,或按镇政府通知要求公干的村干部。
二、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须以公函或会议通知文件为依据(接待范围第四点除外),无接待公函的不予接待。
(二)实行业务对口,分工接待方法。凡到本镇指导、检查、联系工作的来访人员和各种会议接待,一律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接待,并根据业务性质,由对口业务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陪同,可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随同参加,一般不得超过3人。
(三)凡需接待的客人,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党政办按照领导指示统一安排接待并做好登记。
(四)遇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有关领导的接待,镇党政办按标准安排接待,事后须及时报告领导,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联系人承担。
(五)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定点在镇政府饭堂就餐,有接待任务的部门需用餐前一个小时通知镇党政办安排。
(六)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就餐,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就餐,其余工作人员视情况就餐。
(七)公务饭堂接待实行用餐申报制度。1、镇部门报餐,需由分管领导打电话通知镇党政办报餐,由镇党政办人员填写就餐登记表并报送镇饭堂;2、来访部门或人员接待用餐,镇党政办要根据接待公函,统一安排用餐;3、需安排在外就餐的接待部门或人员,需取得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同意。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用餐原则上按镇饭堂接待用餐标准60元/人执行。
(二)外出接待用餐,须到指到接待用餐饭店,原则上按照不超过60元/人的标准执行。
四、接待纪律:
(一)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接待工作的规定,杜绝超标准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参与接待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接待规定,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上不准酗酒,严禁超标接待,严禁利用开会、学习培训等机会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用公款到娱乐场所进行吃喝玩乐等高消费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或非公务接待,严禁假借招商引资名义相互请吃。
(二)工作餐及宴请所用的酒、水果等,原则上应是本地土特产,严格控制名酒、名贵菜谱,不上香烟。
(三)经办人员结账后,须先报镇党政办主任审核签字,并登记方可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四)经办人员不准用自己收取的公款垫付生活接待费。
本指导意见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阳山县七拱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