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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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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根据《中共广东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10号)、《阳山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19号)精神,设立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划入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2.划入原县规划市政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3.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4.划入原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5划入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

  6.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划出职责

  1.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应急管理局。

  2.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划入农业农村局。

  3.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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