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各行业、县属各部门及乡镇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