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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农业农村局

  •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一)负责拟订全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和“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研究重大政策。负责起草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下山移民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省市发布的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科技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实施。组织实施县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技统计、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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