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阳山县民政局机构概况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
(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推进全县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六)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拟订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县民政局应当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严格依法管理,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审计、评估评价、联合监管、随机抽查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老年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阳山县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