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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林业局

  •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组织开展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申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对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的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或参与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调处山林权属争议。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林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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