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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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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有关教育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区教育。
    四、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学校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干部及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各级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评聘;负责教育系统党务、计划生育、评优评先、人事档案、妇女、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本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乡镇及县直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六、牵头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各乡镇和县直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负责县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的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本县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含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及高等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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