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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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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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八)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九)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十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二)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洽谈会、交易会、展会,负责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三)组织协调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依法办理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货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六)拟定全县各类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负责落户产业园区项目的用地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安排;会同县环保部门开展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拟订本县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八)参与全县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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