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阳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全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镇燃气、户外广告及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编制有关城市市政公用、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县本级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城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以及粪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
八、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乡镇数字城管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工作新模式。
十、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督察乡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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