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一)协助做好上级医疗保障政策及本地政策的衔接、实施工作。
(二)根据市级统筹原则,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本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稽核、相关资金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四)负责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机制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应用。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年终结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监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