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阳山县审计局

  •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县审计监督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并按要求报市审计局审批。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项目稽察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

  (九)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审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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