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镇党委、政府设下列 9 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承担镇党委、政府、人大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调研、统计、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统筹本镇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以及统筹联村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县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
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工作。负责镇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
五、百千万工程办公室
负责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大事项、中心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分析研判,流转督办,督查考核,承担研究协调推进产业发展、镇村建设、绿美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大工作、重要任务、重点项目,督促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工作部署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应急管理和消防事务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防旱防风、防灾减灾救灾、消防、森林防灭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工作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火灾隐患,负责督促整改,指导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措施意见。负责乡村振兴、移民、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渔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工作。依法保护耕地,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转、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林渔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科技人才开发引进。负责农业统计、农业发展、产业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本农田管理以及农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负责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卫生健康、文化市场、镇区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对行政执法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承担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按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按权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九、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办公室
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安全生产管理、工业统计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助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开展对居委会、业委会等的指导、服务工作,落实居住小区综合管理。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承担服务志愿者组织管理服务功能。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村镇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做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同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