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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

  •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一)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行政、经济、生产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搞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4、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战斗力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
5、讨论决定本级党委职权范围的干部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负责干部的培训、选拔和考察工作,培养后备干部,搞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领导工作。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 执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2、 促进经济发展。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改善环境,为企业发展、外来投资和经贸往来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稳定。组织引导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农村城镇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形式,提高农业的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
3、 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镇总体规划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新农村建设、森林防护、“三防”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重大动物疫情预防等行政工作。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回应公众诉求,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指导村民自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完善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交通、道路、供水、供电、邮政等工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村整体面貌。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涉农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镇、村公共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5、 加快城镇建设。强化规划管理,高标准建设,严格依法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把城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优良,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生态新城镇。
6、 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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