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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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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在镇党委和县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组织实施镇党委和人大的决定、决议,发布决定、命令。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本镇经济社会事业等管理的行政权力。执行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兵役、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抓好农村管理,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党委工作职能
1.在县委的领导下,发挥本镇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以及本镇党员代表会议的决定,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在本镇贯彻落实,对辖区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政令畅通。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行使县委赋予的权力,领导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2.领导镇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党组织,负责抓好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
4.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考察、培养、推荐干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6.负责辖区内的思想、宣传、纪检、统战、信访、保密、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
7.领导和支持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改革措施在本辖区的贯彻落实。
8.领导和支持镇人大依法行使工作职权,保证各项会议决定、议案和政府人事任免的正确落实。
9.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协调党政群各组织的关系,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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