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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坌镇

  • 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及其分工
  • 联系方式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组织实施镇党委和人大的决定、决议,发布决定、命令。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本镇经济社会事业等管理的行政权力。执行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兵役、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抓好农村管理,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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