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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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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协调下放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发挥村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镇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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