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春运落下帷幕
但交通安全的弦不能松
酒驾醉驾肇事肇祸风险高
请一定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杯可以重举
生命不能重来
别等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
既害人,又害己!
酒 醉 驾 案 例 曝 光
01
1月14日,阳山公安交警大队阳城中队联合城南派出所开展夜间巡逻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当晚,执勤民警巡逻至阳城镇中心小学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车形迹可疑,随上前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驾驶员曾于2024年5月18日因酒驾被查处,驾驶证于2024年12月24日才刚取回。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最后,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02
1月19日晚,阳山公安交警大队黎埠中队在开展夜查行动,发现有一台无号牌证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经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0mg/100ml,驾驶员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驾驶证。
经执勤民警询问得知,驾驶员表示是去朋友家买柚子,然后在他家吃饭时喝了半杯自酿的桑果酒,酒足饭饱后驾驶员觉得只喝了半杯酒,便大胆地驾车回家了。事后,民警对驾驶员不顾安全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驾驶员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表示以后绝不酒后驾车。
最后,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03
1月30日,阳山公安交警大队七拱中队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执勤民警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味,经呼气,驾驶员酒精含量达到7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其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员曾于2012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最后,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04
2月10日,阳山公安交警大队机动巡逻中队开展交通整治查处行动中,查获一起因宿醉导致的酒驾违法行为。
据了解,驾驶员在前一晚饮酒,本以为经过一晚休息,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不会构成酒驾,便照常驾车出行。然而,在交警的酒精检测中,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6mg/100ml,远超酒驾标准。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十分震惊,表示“没想到酒精含量这么高啊”。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且受饮酒量、酒精度数等多种因素影响,并非经过一晚休息就能确保体内无酒精残留。即便自觉状态良好,仍可能存在酒驾风险。”
最后,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饮酒后 受酒精作用影响 驾驶员无法准确 判断并规避路面上的危险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开车出行不碰杯,安全驾驶比酒贵 阳山公安提醒您 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都请拒绝酒驾!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开车喝酒 危险重重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可能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酒精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由于酒精作用,人容易困倦、打瞌睡,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猛如虎 莫让点滴铸大错 拒绝酒驾天天说 关键还得靠自觉 平安出行才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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