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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严禁非法采砂,守护河湖安澜
时间: 2024-12-26 16:06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为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太平镇执法办联合派出所、三防办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工作。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村民在围龙村委会七拱河围龙桥下游河段使用捞砂耙、铁铲等工具非法采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对当事人违法作业的工具进行暂扣,对当事人涉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切实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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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获的非法采砂工具

  河砂是不可再生资源,非法采砂不但危害河道健康,也会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危及防洪安全。太平镇坚持强化源头治理,对各村、各河段开展拉网式排查,对  本辖区内河段进行梳理,划定重点风险区域,实行全流域巡查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震慑力。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的管控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重拳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好美好家园。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1、《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非法采运。

  2、《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因自建房屋,需要采挖总量五十立方米以下河砂的,可以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只可在本村所在河段采挖,且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采的河段除外。村民不得使用采砂船舶等大型作业工具采砂,所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

  4、《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非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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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严禁非法采砂,守护河湖安澜
时间:2024-12-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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