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报来阳山县太平镇白沙河河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申请材料,阳山县太平镇白沙河河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位于阳山县太平镇境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和河道河岸治理。清淤疏浚长度12km,疏浚清淤量49.33万m³;河岸治理长度共491m,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坡。工程总占地面积7.2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23hm2,临时占地面积7.05hm2;项目挖方49.63 万m³,填方0.32万m³,余方49.31万m³,为河道清淤疏浚开挖料,堆放于淤料堆场区,交由县公资办依法按相关规定组织拍卖;项目总投资999.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60.32万元。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月完工。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6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7.28公顷。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阳山县太平镇白沙河河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阳山县太平镇白沙河河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11.25.pdf
阳山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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