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阳山县林业局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10类有限人为活动。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外,仅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必须符合《通知》明确的项目范围。
会议要求,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加强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按要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按规定办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同时,要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和管理,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