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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拘
时间: 2023-12-11 14:35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01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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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奋战六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阳山县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常态化巡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车辆的巡查盘查,织密日常防控网,深挖细查各类风险隐患。

近日,阳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在夜间巡逻时查获一辆载满危险品的面包车,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52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02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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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凌晨4时许,阳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在对一辆白色面包车进行盘查中发现车上载有大量烟花爆竹,但驾驶人无法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民警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太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驾驶人李某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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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弘扬安全文化,规范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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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是烟花爆竹燃放的旺季,也是经营销售的黄金期,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安全,意义重大。阳山县公安机关将切实落实严格执法,堵塞安全隐患漏洞,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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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0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03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 | 太平派出所

编辑 | 小石头、键盘手

初审 | 滔

复审 | 斌

终审 | 初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防患于未“燃”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拘
时间:2023-12-11 14: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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