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松材线虫病
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属植物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属国际国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具有致病性强、扩散蔓延迅速、危害严重、防治极其困难等特点。通常感病后40多天即可造成松树枯死,3-5年即可摧毁成片松树。我国大陆自1982年首次在南京发现以来,至今已扩散至安徽、山东、浙江、广东等10多个省,已造成大量的松树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30亿元,间接损失300多亿元。
成片感染松材线虫的松林
感染松材线虫后松树症状
二、松材线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
松材线虫病以松墨天牛成虫飞翔进行自然扩散(约100米),人为调运带疫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垫木、衬木、固定支架等)作远距离扩散蔓延,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当这些松木材料进入林区,携带大量松材线虫的媒介昆虫松墨天牛就会迁飞进来,在补充营养时把松材线虫传播到林区健康的松树体内。由于人为调运是松材线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强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管理,切断疫情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防止松材线虫病入侵,是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关键。
感染松材线虫后木材出现“蓝变”
三、如何保证调入的木质材料不带疫情
(一)不使用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制作的包装材料。
(二)使用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材料的,必须是经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合格的产品。
(三)使用的松木材料经调出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 并持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
感染松材线虫的板材
四、防治措施
(一)营林措施
1.不营造单一树种林木,营造混交林、调整林木树种比例,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来增强森林的自控能力,降低危害;
2.伐除松枯死木和更新林种。所有松枯死木伐桩要低于5cm并剥皮、喷药、覆土,松枯死木及1cm以上枝桠均需采取熏蒸、烧毁等方式处理。所有活立木采伐要在松墨天牛非羽化期进行,切片或旋切后再安全利用。村民不得私自将松枯木带回家,造成二次污染。
(二)化学防治
空中与地面喷药防治。在松墨天牛的羽化始期和盛期,地面或飞机喷洒杀虫剂防治松墨天牛成虫,消灭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
五、 如何配合做松木材料调运检疫和除害处理
保护森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共建绿色美丽家园,是每个组织和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凡是调运、使用木质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做到以下方面:
(一)在签订涉及木质材料的货物采购合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木质材料的《植物检疫证书》。
{二)货物调运前,查看调运方是否随车携带《植物检疫证书》。
(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当地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复检。
(四)木质材料使用后,主动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对此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野外或交给其他人处理。
除害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烧毁处理,适用于已没有利用价值的光电缆盘、摩托车支架和托盘等,但是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二是热处理、磷化铝熏蒸处理、微波处理等,适用于还需要利用的松木材料,应在指定的除害处理场进行处理。
六、哪些属于违法调运使用松木材料的行为
(一)省际间调运松木材料前,未取得调入地所在的省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包含其委托办理省际业务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 “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二)没有《植物检疫证书》。
(三)松木材料的《植物检疫证书》为无效证件:植物产品名称未注明为松木,时间过期,无林业植物检疫员签名,无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签章等。
七、违法调运使用松木材料的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八、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严禁擅自采伐和借疫木采伐进行滥砍乱伐松树,禁止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区内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
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后,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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