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水务部门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 2019-02-22 15:40    来源:阳山县水务局(三防办)   点击: - 【字体:

 

水务部门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
单位

收费期限

说明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国务院令第676号)

省发改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粤发改价格[2015]847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水利

20151231日起执行,有效期5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

清市价[2012]239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

在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的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采矿、采石,陶瓷厂、砖瓦窑经营性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吨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1)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等经营性建设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5元; (2)采石、烧瓷、烧砖等经营活动,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1元;(3)开矿生产活动,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6元;(4)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1元。

水利

201311日起执行

20145月免征省级收入,2016101日起免征地方收入;上缴中央国库部分的收费不予免征,为10%

3

县城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粤府办[2015]42
粤发改价格[2016]105
粤发改价格[2015]770

《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阳发改价格[2017]01号)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暂缓征收污水处理费。

居民由现行每吨0.8元(按用水量90%计征)调整至每吨0.85元,非居民由现行每吨0.8元(按用水量90%计征)调整至每吨1.2元。

水利

201711日起执行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

 

 

 

 

 

 

 

备注

附件: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附件

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源  

地表水

征收标准

地下水征收标准

备注

标准     

公共供水管网

覆盖区域

公共供水管网

未覆盖区域

        取用

超采区 限采区

一般

区域

超采区 限采区

一般

区域

       水类别

城乡生活取用水

0.2

2.00

1.00

0.50

0.25

由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用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工程收费标准为0.02

生产、经营取用水

0.2

4.00

2.00

1.00

0.50

/

核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

0.005

4.00

2.00

1.00

0.50

生物质能发电的火电厂减半征收

水力发电

取用水

大中型

0.007

/

/

/

/

/

小型

0.005

地热水、

矿泉水

生产、经营取用水

/

4.00

2.00

4.00

2.00

已缴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半征收

城乡生活取用水

/

2.00

1.00

2.00

1.00

对香港、澳门供水

5%

/

/

/

/

/

其它取用水

0.2

4.00

2.00

1.00

0.50

/

备注:

    1.单位:表中水力发电的计征单位为元/kwh,对港澳供水的计征单位为协议或合同水价的百分比,其它计征单位均为元/m3

    2.城乡生活取水包括自来水生产取用水。

    3.生产、经营取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用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水务部门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19-02-22 15:40
来源:阳山县水务局(三防办)
                   

 

 

附件

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源  

地表水

征收标准

地下水征收标准

备注

标准     

公共供水管网

覆盖区域

公共供水管网

未覆盖区域

        取用

超采区 限采区

一般

区域

超采区 限采区

一般

区域

       水类别

城乡生活取用水

0.2

2.00

1.00

0.50

0.25

由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用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工程收费标准为0.02

生产、经营取用水

0.2

4.00

2.00

1.00

0.50

/

核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

0.005

4.00

2.00

1.00

0.50

生物质能发电的火电厂减半征收

水力发电

取用水

大中型

0.007

/

/

/

/

/

小型

0.005

地热水、

矿泉水

生产、经营取用水

/

4.00

2.00

4.00

2.00

已缴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半征收

城乡生活取用水

/

2.00

1.00

2.00

1.00

对香港、澳门供水

5%

/

/

/

/

/

其它取用水

0.2

4.00

2.00

1.00

0.50

/

备注:

    1.单位:表中水力发电的计征单位为元/kwh,对港澳供水的计征单位为协议或合同水价的百分比,其它计征单位均为元/m3

    2.城乡生活取水包括自来水生产取用水。

    3.生产、经营取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用水。

               

 

 

 

 

-->
关闭
返回顶端
微信关注
微信二维码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粤省事
粤省事二维码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