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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梅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4-09-18 10:14    来源:阳山县杨梅镇   点击: - 【字体:

 

 

 

 

中共阳山县杨梅镇委员会文件

杨党[2012]33

  

关于印发《杨梅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杨梅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本村信访维稳工作。

 

 

                                       中共杨梅镇委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杨梅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信访维稳工作,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信访条例》及市、县信访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结合我镇信访工作实际,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村委会。

二、考评内容:(100分)

(一)信访工作基本建设(7分)。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有专门信访办公场所,将信访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村级配备信访信息员。缺一项扣2分。

(二)信访信息研判、排查报送制度(7分)。

1、矛盾纠纷排查。村每周星期一报镇信访办,逾期未报每次扣0.3分,缺一次扣0.5分。

2、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信访工作纳入本村工作一起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年度实行单项考核评比,每季度研究信访工作2次以上,全年累计不少于8次。缺一次扣0.5分。

(三)来信来访处理工作(13分)。

1、对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答复率在95%以上。85%以上95%以下扣1分;75%以上85%以下扣2分;75%以下扣3分。

2、对办案未能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办结、又未办理延期申请的,每宗扣0.5分;发出督办通知一个月内仍未办结的,每宗扣2分。

3、村支书、主任阅批群众来信(含网访)占来信总量80%以上,以下的扣1分。

4、村支书、主任定期接访制度。制定了村支书、主任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程表;村支书、主任每月至少接访一天;落实村支书、主任每月定期接访,每次来访均由村支书、主任交办、落实到人, 没有落实交办的,每宗扣2分。

5、落实村干部包案制度。信访事项由村班子成员包案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由村支书、主任亲自包案处理。没有落实包案的,每宗扣2分。

(四)劝返接回工作(8分)。

发生群众上访情况后,各涉案村委会要及时赶到现场处置,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调处工作,负责将上访人劝返接回。村到达镇接访现场的时限为1小时;到县、市级以上劝返接回,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出发。未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的,每次扣2分。

(五)控制上访工作(65分)。

1、个访:越级进京上访,按人数计分,每人次扣5分。重大活动、会议、敏感时期到省、市、县上访,每宗扣2分。

2、集体访:

①进京集访。进京集访5人每批次扣15分;每增加一人加扣3分。

②到省集访。5-10人以下每批次扣6分;10-30人以下每批次扣8分;30-50人以下每批次扣10分;50-100人以下每批次扣15分;100人以上扣20分。

③到市集访。5-10人以下每批次扣4分;10-30人以下每批次扣6分;30-50人以下每批次扣8分;50-100人以下每批次扣10分;100人以上扣15分。

④到县、镇集访。5-10人以下每批次扣2分;10-30人以下每批次扣3分;30-50人以下每批次扣4分;50-100人以下每批次扣6分;100人以上扣10分。群众到县集体上访期间,发生在县政府集体静坐示威超过1小时以上的,每批次加扣3分;发生冲击县政府机关、堵塞大门口、堵塞交通的每批次加扣5分。

3、因处理信访问题不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每宗扣8分。

4、未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办理县、镇交办的信访案件,每宗扣2分;经发出督办通知仍不按要求办结的,每宗加扣3分;由此引发群众进京上访、集体到省、市、县、镇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每宗再扣4分。县、镇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并已息诉罢访的,每宗分别加432分。

三、责任界定

(一)对县、镇信访部门或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实行村支书、主任包案。

(二)越级进京和到省、市、县上访人员,“人事分离”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协同镇政府负责组织力量限时劝返接回。

(三)同一信访事项涉及多个职能单位的,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牵头单位协调处理。因工作不落实而引发群众越级进京和到省、市、县、镇上访的,由该村与镇驻村工作组负责组织力量限时劝返接回;对已经依法按政策处理的信访事项,上访人员不服而越级上访的,由上访人员户籍所在村委会和镇驻村工作组负责组织力量限时劝返接回。

四、考评办法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动态跟踪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镇信访办每季将全镇信访情况通报一次,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年终考评由镇信访办负责资料收集,数字统计。考评结果报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后公布。

五、奖惩办法

各村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奖励与信访工作挂钩,没有发生群众来访、拒绝或拖延时间受理信访事项而引发群众进京上访和集体到省、市、县上访,考评结果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全额发放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奖励。总分低于80分的村,分别扣发镇挂点工作组成员和村干部年度完成工作标责任奖励的20%

六、本办法从201211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镇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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