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阳发改〔2016〕3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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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山县韩愈纪念馆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阳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阳山县韩愈纪念馆工程进行立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丰富阳山韩愈文化内涵,增加阳山韩愈文化遗存,扩大其文化影响力,原则同意《阳山县韩愈纪念馆可行性报告》的内容。
二、该项目位于阳城镇雷公坑江心岛韩愈文化公园内。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包括纪念馆、地面停车场、边坡处理和绿化等。
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工程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制;并注意抓好安全工作。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8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8日印发 |
清远市阳山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阳山县韩愈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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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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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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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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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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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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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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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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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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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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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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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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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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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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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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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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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其他未达到招投标要求,故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如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要到县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16年5月18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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