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山县小江镇柴岩山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广东省阳山县小江镇柴岩山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业经清远市矿业协会进行了评审。现按规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详细内容请自行下载附件阅览。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1月19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阳山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联系,联系人:谭剑安,联系电话: 0763-7820398。
附件:《广东省阳山县小江镇柴岩山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意见书.pdf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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