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辖区内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必须严格实行以下十项措施:
一、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定时加强消毒杀菌。
二、小区业主、住户进出一律实行体温检测、戴口罩。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须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小区业主、住户从疫区返回的,一律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自觉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五、发现小区业主、住户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时,一律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六、小区业主、住户一律不得串门、不得集聚,“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及时报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
七、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各小区应指定快递、外卖摆放点,并督促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及时通知业主自行领取。
八、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一律不得离开隔离住所。
九、小区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停。公共活动场所不得有打牌、广场舞、集体性文体活动等行为。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阳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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