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辖区内农村村庄必须严格实行以下十项措施:
一、各村一律在村口设卡,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定时加强消毒杀菌,由村民自治组织实施。
二、村民进出一律实行体温检测、戴口罩。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村庄,特殊情况须由相关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村民从疫区返回的,一律要如实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自觉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五、发现村民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时,一律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六、村民一律不得串门、不得集聚,“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及时报所在村民委员会备案。
七、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一律不得离开隔离住所。
八、农村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停。公共活动场所不得有打牌、广场舞、集体性文体活动等行为。
九、讲卫生、除陋习,坚决摒弃乱扔乱吐、散养禽畜等不文明行为。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阳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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