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山县无传销乡镇申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无传销乡镇申报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山县无传销乡镇申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铲除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清远市无传销县(市、区)申报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传销乡镇,指无“拉人头”聚集型传销行为的无传销乡镇。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切实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工商、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
第二章 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通过创建无传销县无传销乡镇活动,促进职能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机制不断巩固,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不断削弱和压缩,综合整治传销效能不断提升。
第五条 县公安、工商部门要着力查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将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有机结合起来,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
第六条 乡镇、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控,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及时清查传销组织利用出租屋进行传销活动,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整治。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县工商、公安、宣传和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时代的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打击传销法律知识,使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校园和工厂,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要加强对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引导,妥善处置因传销引起的涉众涉稳事件。
第八条 县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收集传销人员及案件信息。建立完善现代化信息技术监控机制,加强舆情、警情、情报以及传销活动投诉举报分析,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同时,要加强对网络传销行为的监控,坚决遏制传销(包括网络)活动回潮和蔓延。
第三章 无传销乡镇的申报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无传销乡镇:
(一)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无出现“拉人头”聚集型传销举报,或虽有“拉人头”聚集型传销举报,但经查证举报事实不存在的;
(二)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均创建达标,被认定为无传销镇;
(三)一年以上各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无反映区域内“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的报道、消息的;
(四)其他类型传销(网络传销)活动打击效果明显,社会舆论、群众反映良好的。
第十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每年11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报(或者复查申报)。
(二)核查。每年12月底前,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和县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申报乡镇进行综合核查。
(三)认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参与核查考评的职能部门将核查、认定意见上报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示。认定(复查)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阳山县人民政府对被认定为无传销乡镇实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无传销乡镇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定期复查,每两年一次,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认定。
第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并积极申报,被认定为无传销乡镇的,由阳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2年没有达标成为无传销乡镇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乡镇主要领导要接受上级约谈、问责。
对申报不实,弄虚作假者的,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附件:1.阳山县“无传销乡镇”申报表
2.阳山县“无传销县乡镇”复查表
附件1
阳山县无传销乡镇申报表
申报乡镇
镇(乡)长
联 系 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阳山县人民政府制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是/否 |
依 据 |
(一) |
制定创建无传销镇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打传工作情况汇报。 |
|
查看相关文件 |
(二) |
一年以上本镇无“拉人头”聚集型传销举报,或虽有“拉人头”聚集型传销举报经查证举报不实。 |
|
举报记录及相关材料 |
(三) |
一年以上时间,各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无反映当地“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的报道、消息。 |
|
通过媒体、互联网进行查询 |
(四) |
其他类型(如网络)传销活动打击效果明显,社会舆论、群众反映良好。 |
|
案件侦(查)办材料 |
(五) |
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 |
|
查看是否有开展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 |
注:申报时,一并附上上述相关资料。
申报理由: _______镇(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盖章) |
其他参与核查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工商局核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公安局核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文明办核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综治办核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人民政府核准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阳山县无传销乡镇复查申报表
(复查年份: 年至 年度)
申报乡镇
镇(乡)长
联 系 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阳山县人民政府制
序号 |
复查考核内容 |
有/无 |
依据 |
(一) |
本乡镇无被县人民政府取销“无传销镇”认定的。 |
|
政府认定相关文件 |
(二) |
两年内,本乡镇无“拉人头”聚集型传销举报,或虽有“拉人头”聚集型传销举报经查证举报不实。 |
|
举报记录及相关材料 |
(三) |
各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无反映当地“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的报道、消息。 |
|
通过媒体、互联网查询 |
(四) |
新出现的“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取缔。 |
|
相关材料 |
(五) |
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 |
|
查看是否有开展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 |
注:复查考核时,一并附上上述相关资料。
被复查镇自我评价: _______镇(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盖章) |
其他参与复查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工商局复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公安局复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文明办复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综治办复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县人民政府核准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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