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文件
阳镇府[2013]46号
阳城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到快速、高效、科学、安全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小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山火扑救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特制定阳城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镇政府负责指挥调度本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安排。
二、一旦接到火警,村一级应立即由村支部书记、主任指挥组织村应急分队及时进行扑救。扑救山火时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学生和其他未经培训人员上山参加扑救。
三、镇政府接报火警后,分管林业的领导和驻村班子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接报后30分钟内(路程远的不超1小时)赶到火警现场,由在场的最高一级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四、任何人进山扑火时不能单独行动,至少5人以上一组,并注意组与组之间的相互接应。随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机动地运用各种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大火。扑火结束后,组织火场清理,防止死灰复燃。
五、任何人未经在场总指挥批准不得采取火攻的方法。
六、实行“先人后火”原则,扑救山火工作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七、扑救山火时必须备好电筒、毛巾、饮料等应急物品,并不得穿易燃的尼龙衣服及拖鞋等进山。
八、镇第一、第二梯队在接到扑救火灾命令时必须按时、按地点集合,参加山火扑救工作,其它人员要做好后勤支援工作,确保扑救一线的工作顺利进行。
九、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镇村(居)干部的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通。镇村(居)要安排好值班人员,森林防火戒严期实行日报制度。
阳城镇人民政府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