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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4-05-14 00:00    来源:阳山县水务局(三防办)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水务局文件

水务〔201438

                                                          

         

关于印发《阳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属各单位:    

     为做好阳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工作,现将《阳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阳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预案》

       

         

          阳山县水务局

           2014年5月14日

 

 

阳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预防和减轻强降雨引发的内涝,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阳山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清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阳山县县城的防御及应急处理工作。

(三)防御县城内涝工作遵循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确保一旦出现城市重大内涝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启动预案。

(四)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各社区负责制。

二、组织机构

    阳山县水务局成立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排水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供排水管理股、县供排水处理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务局相关股室、县供排水处理中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供排水处理中心,县供排水处理中心组成县城防内涝应急抢险队,具体实施排涝应急处理工作。

三、内涝预警

根据阳山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应急响应

阳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级别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一)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城大雨渍涝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具体要求:

1.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密切关雨情及降雨趋势,及时掌握县城积水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与各有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2.县供排水处理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对县城市政排水管网加强进行巡查,清除雨水井、下水道等阻水物,确保市政排水管道排水畅通。

3.当出现涝情时,县供排水处理中心应急抢险队及时携带排涝设备分赴内涝现场,在水浸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抽排作业。

4.当县城交通道路出现水浸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请求协助交通管制。

(二)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县城暴雨渍涝的应急处理工作。具体要求:    

1.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及时了解雨情趋势信息,全面掌握阳山县县城主干道、交通要道和重要公共区域积水情况,并安排人员加强值班。 

2.县供排水处理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加大对县城市政排水管网、排水渠的巡查力度,特别是水浸黑点、地段提前进行清理,确保排水通畅。

3. 县供排水处理中心派出抢险队伍提前携带抽排设备到达易浸地段,做好抽排准备工作,发现多处内涝情况应实行分组进行抽排,及时排除涝渍灾害。

4.当县城交通道路出现水浸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请求协助交通管制。 

(三)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应马上报告阳山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内涝应急处理工作。

1.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在县三防办的协助下,及时了解雨情趋势发展,全面掌握阳山县县城主干道、交通要道和重要公共区域积水情况,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2.县供排水处理中心派出大部分工作人员提前对县城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巡查,加强排涝设施检查工作。

3.县供排水处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到水浸黑点值守,抢险队伍提前携带抽排设备到达易浸地段,做好抽排准备工作,出现严重内涝时请求县三防办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4.当县城交通道路出现水浸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请求协助交通管制。

(四)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向阳山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报告,由阳山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当出现如下条件,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根据涝情及相关情况决定撤消防内涝应急响应措施。

1.当雨势明显减弱,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信号;

2.交通恢复正常;

3.内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

六、其他事项

(一)阳山县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县城防内涝应急预案的启动响应和应急行动的撤销工作。

(二)向县财政局申请设立专项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资金。

(三)非城市主干道、交通要道和重要公共区域(住宅区、地下车库、非公共区域等城市排水主管以外区域),由各责任区域或单位自行处理内涝问题,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县城防内涝应急处理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五)本预案由阳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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