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山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经信函[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阳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30日
阳山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居民生活用盐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清远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清远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阳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阳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阳山县范围内食盐应急状态下,对食盐购入、调拨、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监测、及时预警、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省盐业集团公司清远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下称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
2.1.2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全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宣教培训工作;根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成员单位职责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工作;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食盐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食盐零售市场进行价格监测,遇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时,向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食盐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对食盐市场价格进行监柃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以及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委托对实施垄断协议串通涨价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实施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等违法行为实施调查。
县公安局: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拢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食盐运输车辆畅通无阻;需要时核查人口数据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食盐储备费用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食盐调运计划,协调做好运力安排,并协调有关高速公路通行事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我县碘缺乏病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食盐加碘健康风险相关评估。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我县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盐质量安全;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稍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和指导食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质监局统一部署,管理和组织协调我县食盐生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参与重大食盐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食盐产品打假工作。负责食盐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食盐商标侵权、食盐虚假广告的监管,以及根据工商总局授权对食盐经营中出现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监管(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盐调度计划、储备食盐动用计划和方案以及财政补贴意见,申请动用我县储备食盐的建议;认定食盐应急企业和网点,对食盐储备、分装、调运、供应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做好应对食盐安全突发事件的食盐供应工作;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的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食盐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并制定供应应急预案,保持应急信息上下畅通,及时收集和报送本辖区食盐市场安全情况,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或零售网点提供服务或便利条件。
三、监测、预警、报告
3.1监测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并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向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蓝色预警:在1个乡镇范围内发生食盐当日销售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市场秩序开始出现混乱,乡镇能够利用本区域零售点储备自行应对。
黄色预警:在2个乡镇范围内发生当日销售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出现食盐抢购现象,阳山分公司能够利用辖区内储备自行调节和应对。
橙色预警:在全县多数乡镇范围内发生食盐当日销售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价格出现波动,出现个体、大宗购买,工业盐流入市场现象,群众的消费心理发生恐慌和非理性行为,造成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对群众生活秩序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阳山分公司不能自行应对,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盐业集团公司清远有限公司及县人民政府解决。
红色预警:在全县范围内发生当日销售超过正常销量1倍1以上,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贩销私盐,出现大批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的情况,群众心里极度恐慌,产生了抢购等较为严重的非理性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县政府不能正常解决,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盐业集团公司清远有限公司及市人民政府解决。
3.2.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黄色预警: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橙色和红色预警: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并按规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博等。
3.2.3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应急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主体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应立即向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在汇总分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
3.3.2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食盐需求量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县食盐供应应急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四、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采取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2应急处理措施
4.2.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
(1)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应对措施,指导应急事件所在乡镇和零售点开展应急处置。
(2)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加强食盐调运,投放事发地食盐市场,满足市场供应。
(3)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随时将信息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应对提示、警告或劝告,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传媒进行宣传引导,消除公众恐慌,防止事态扩大。
4.2.2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
在Ⅳ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迅速动用企业储备全力投放市场。
(2)启动日报制度。
(3)公安部门联动,开辟食盐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证运输。
(4)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4.2.3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
在Ⅲ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实行24小时全负荷食盐配送,保证市场供应。
(2)根据情况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零售网点实行定量定点配给供应。
4.2.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处置措施
在Ⅱ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争取省盐业集团公司清远有限公司支持,追加食盐调拨计划。
(2)申请动用市级食盐储备,请求周边县区支援。
4.3指挥与协调
(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需要采取电话或现场指挥方式进行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会议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会议指挥协调处置,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政府分管领导应主动了解事件发展状况,随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度,指挥协调处置各种突发状况。
(3)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议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职能部门参加紧急会议,指挥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食盐应急的综合协调,做好食盐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企业储备食盐的建议。组织好对商场、超市食盐的投放和销售。负责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等综合材料的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宣传引导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组成。根据食盐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食盐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4)市场监测组。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组成。负责根据食盐购进和市场需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食盐投放量,促进供需的基本平衡,防止食盐投放大起大落。对食盐市场动态和价格进行监测
(5)市场监管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食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食盐市场以及流通环节食盐安全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排、审核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专家咨询组。由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县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
4.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县食盐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工作由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发生突发事件期间的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和清理,对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2评估与总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作出科学评价,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15日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并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六、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2食盐保障
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按国家规定做好食盐储备,在正常食盐市场供应的基础上,小包装食盐储备必须保持50日正常销量的库存。
6.3通讯保障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通讯稳定畅通。
6.4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保障食盐储备所需费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网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对食盐供应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探讨和交流。
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及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八、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未尽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9.2预案修订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应急演练和处置发现的问题,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阳山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经信函[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阳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30日
阳山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居民生活用盐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清远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清远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阳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阳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阳山县范围内食盐应急状态下,对食盐购入、调拨、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监测、及时预警、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省盐业集团公司清远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下称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
2.1.2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全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宣教培训工作;根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成员单位职责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工作;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食盐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食盐零售市场进行价格监测,遇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时,向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食盐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对食盐市场价格进行监柃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以及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委托对实施垄断协议串通涨价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实施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等违法行为实施调查。
县公安局: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拢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食盐运输车辆畅通无阻;需要时核查人口数据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食盐储备费用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食盐调运计划,协调做好运力安排,并协调有关高速公路通行事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我县碘缺乏病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食盐加碘健康风险相关评估。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我县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盐质量安全;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稍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和指导食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质监局统一部署,管理和组织协调我县食盐生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参与重大食盐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食盐产品打假工作。负责食盐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食盐商标侵权、食盐虚假广告的监管,以及根据工商总局授权对食盐经营中出现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监管(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盐调度计划、储备食盐动用计划和方案以及财政补贴意见,申请动用我县储备食盐的建议;认定食盐应急企业和网点,对食盐储备、分装、调运、供应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做好应对食盐安全突发事件的食盐供应工作;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的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食盐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并制定供应应急预案,保持应急信息上下畅通,及时收集和报送本辖区食盐市场安全情况,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或零售网点提供服务或便利条件。
三、监测、预警、报告
3.1监测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并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向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蓝色预警:在1个乡镇范围内发生食盐当日销售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市场秩序开始出现混乱,乡镇能够利用本区域零售点储备自行应对。
黄色预警:在2个乡镇范围内发生当日销售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出现食盐抢购现象,阳山分公司能够利用辖区内储备自行调节和应对。
橙色预警:在全县多数乡镇范围内发生食盐当日销售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价格出现波动,出现个体、大宗购买,工业盐流入市场现象,群众的消费心理发生恐慌和非理性行为,造成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对群众生活秩序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阳山分公司不能自行应对,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盐业集团公司清远有限公司及县人民政府解决。
红色预警:在全县范围内发生当日销售超过正常销量1倍1以上,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贩销私盐,出现大批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的情况,群众心里极度恐慌,产生了抢购等较为严重的非理性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县政府不能正常解决,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盐业集团公司清远有限公司及市人民政府解决。
3.2.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黄色预警: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橙色和红色预警: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并按规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博等。
3.2.3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应急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主体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应立即向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在汇总分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
3.3.2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食盐需求量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县食盐供应应急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四、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采取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2应急处理措施
4.2.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
(1)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应对措施,指导应急事件所在乡镇和零售点开展应急处置。
(2)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加强食盐调运,投放事发地食盐市场,满足市场供应。
(3)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随时将信息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应对提示、警告或劝告,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传媒进行宣传引导,消除公众恐慌,防止事态扩大。
4.2.2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
在Ⅳ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迅速动用企业储备全力投放市场。
(2)启动日报制度。
(3)公安部门联动,开辟食盐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证运输。
(4)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4.2.3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
在Ⅲ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实行24小时全负荷食盐配送,保证市场供应。
(2)根据情况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零售网点实行定量定点配给供应。
4.2.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处置措施
在Ⅱ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争取省盐业集团公司清远有限公司支持,追加食盐调拨计划。
(2)申请动用市级食盐储备,请求周边县区支援。
4.3指挥与协调
(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需要采取电话或现场指挥方式进行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会议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会议指挥协调处置,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政府分管领导应主动了解事件发展状况,随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度,指挥协调处置各种突发状况。
(3)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议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职能部门参加紧急会议,指挥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食盐应急的综合协调,做好食盐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企业储备食盐的建议。组织好对商场、超市食盐的投放和销售。负责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等综合材料的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宣传引导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组成。根据食盐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食盐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4)市场监测组。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组成。负责根据食盐购进和市场需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食盐投放量,促进供需的基本平衡,防止食盐投放大起大落。对食盐市场动态和价格进行监测
(5)市场监管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食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食盐市场以及流通环节食盐安全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排、审核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专家咨询组。由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县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
4.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县食盐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工作由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发生突发事件期间的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和清理,对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2评估与总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作出科学评价,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15日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并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六、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2食盐保障
盐业集团阳山分公司按国家规定做好食盐储备,在正常食盐市场供应的基础上,小包装食盐储备必须保持50日正常销量的库存。
6.3通讯保障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通讯稳定畅通。
6.4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保障食盐储备所需费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网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对食盐供应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探讨和交流。
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及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八、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未尽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9.2预案修订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应急演练和处置发现的问题,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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