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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莲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4-27 16:43    来源:青莲镇   点击: - 【字体:

 

关于印发《青莲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村委会、镇各单位:

   现将《青莲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莲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青莲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镇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镇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露、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楼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饭店、文化娱乐、网吧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水上溺水事故。在渡口渡船、河流、山塘水库等区域内发生的溺水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办公室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曹志锦(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陈建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长)

        王伟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温英明(党委委员)

            李国雄(副镇长)

            陈武杰(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安监站、交管站、消防队、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人社所、纪检、宣传、相关村委会等部门。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安监站负责,承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镇宣传部门负责,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保障所和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镇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人社所站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镇安监站负责,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平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事故单位同事报告镇党政办、安监站;

(三)镇党政办、安监站立即按程序报告镇长;

(四)镇党政办按照镇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镇党政办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镇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镇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调集各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放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8、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五、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事启动。

(二)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监站,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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