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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 2018-06-13 14:25    来源:阳山县林业局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阳山县处置在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参与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工配合、密切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1.5等级标准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IV级)4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

2.1县林业局层面应对机构

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县林业系统各股室、各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指导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营林股、林政股、调处办、生态总站、森林分局、贤令山森林公园和林场等股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各项防灾、抗灾措施的落实。

2.3生产经营单位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科技支撑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管控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建立林业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防范、预警、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完善风险台账、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区域和岗位重点管控。

各站、场、所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并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3.2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站、场督促指导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应定期对辖区区域内或生产经营区域内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与消除;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3.3预警

3.3.1预警发布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林业局和县安监局报告。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同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各站、场应当结合当地乡镇政府的预警行动方案,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工作。

3.3.3预警结束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3.4事故信息报告

3.4.1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发生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拨打110、119、120、12119等求救电话,并于1小时内向县林业局和县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

县林业局按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林业厅;一般事故上报至市林业局和市安监局。要求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其中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县林业局按照上述规定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

3.4.2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QQ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及处置

4.1应急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林业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各站、场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县林业局应对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个等级。

(1)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委会、县林业局及相关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 县安监局在应急处置中提高响应级别时,县林业局应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 启动应急响应。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县林业局立即按程序报告县安委办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领导,并按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应一级应急响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应二级应急响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应三级应急响应的关系,启动应急响应。县林业局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响应,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紧急会议参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类型临时增调。

(2) 派遣工作组。县林业局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指导当地乡镇政府、林业下属有关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3) 协调应急资源。根据乡镇政府及各站、场的请求或事故处置需要,积极向县安委办协调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 舆情分析。协调县安委办、乡镇政府,指导各站、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县领导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应急处置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当收集整理事故应急有关文件及记录资料,对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信息公开与與情应对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5.2善后处置

各站、场要配合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乡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将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建设。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建立专家信息库,便于应急时调用。

6.2信息与通信保障

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6.3资金保障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县林业局应将本预案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林业站、林场要结合当地实际修订相应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预案备案

本预案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阳山县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18-06-13 14:25
来源:阳山县林业局
(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

2.1县林业局层面应对机构

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县林业系统各股室、各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指导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营林股、林政股、调处办、生态总站、森林分局、贤令山森林公园和林场等股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各项防灾、抗灾措施的落实。

2.3生产经营单位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科技支撑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管控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建立林业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防范、预警、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完善风险台账、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区域和岗位重点管控。

各站、场、所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并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3.2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站、场督促指导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应定期对辖区区域内或生产经营区域内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与消除;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3.3预警

3.3.1预警发布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林业局和县安监局报告。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同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各站、场应当结合当地乡镇政府的预警行动方案,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工作。

3.3.3预警结束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3.4事故信息报告

3.4.1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发生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拨打110、119、120、12119等求救电话,并于1小时内向县林业局和县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

县林业局按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林业厅;一般事故上报至市林业局和市安监局。要求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其中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县林业局按照上述规定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

3.4.2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QQ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及处置

4.1应急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林业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各站、场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县林业局应对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个等级。

(1)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委会、县林业局及相关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 县安监局在应急处置中提高响应级别时,县林业局应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 启动应急响应。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县林业局立即按程序报告县安委办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领导,并按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应一级应急响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应二级应急响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应三级应急响应的关系,启动应急响应。县林业局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响应,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紧急会议参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类型临时增调。

(2) 派遣工作组。县林业局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指导当地乡镇政府、林业下属有关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3) 协调应急资源。根据乡镇政府及各站、场的请求或事故处置需要,积极向县安委办协调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 舆情分析。协调县安委办、乡镇政府,指导各站、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县领导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应急处置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当收集整理事故应急有关文件及记录资料,对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信息公开与與情应对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5.2善后处置

各站、场要配合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乡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将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建设。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急物资装备。必要时建立专家信息库,便于应急时调用。

6.2信息与通信保障

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6.3资金保障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县林业局应将本预案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林业站、林场要结合当地实际修订相应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预案备案

本预案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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