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一男子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获刑
今年以来,阳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全力推进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线索摸排,全面巡查管控,形成了全覆盖全链条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期,森林分局成功侦破一宗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抓获嫌疑人一名,并移送提起公诉获刑。 (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2020年5月下旬,森林分局获悉线索:阳山县小江镇珠光村委会大仙坑村村民李某某(男,40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据此线索,森林分局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在李某某住处客厅的冰箱里查获疑似野生动物死体一只,房间内发现捕鼠笼一个。 (嫌疑人指认捕获的野生动物) 经侦查查明:李某某供述其于今年4月下旬,通过在家门前的枇杷树上安装捕鼠笼的方法,捕捉到一只疑似松鼠的动物,并将捕捉到的动物宰杀后储存在家中的冰箱中。经对涉案动物进行鉴定,该动物为白背松鼠(死体),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李某某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松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李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阳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如发现有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直接拨打0763-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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