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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侦破涉野生动物案4宗,查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8只
时间: 2020-08-18 10:24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清远:阳山侦破涉野生动物案4宗,查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8只

您的平安,我们来守护!

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切断疫情病毒传播源头,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守护广大群众的“平安+满意”,近期,清远市阳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加强检查巡查,广辟线索来源,重拳出击,接连侦破涉野生动物案件4宗,抓获嫌疑人4名,查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8只(滑鼠蛇13只、野猪1只、棘胸蛙4只),有力推动了“飓风2020”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7月21日,森林分局查明:毛某某(男,43岁,阳山县秤架乡人)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秤架乡秤架林场林区使用木棍猎捕蛇类10条,经鉴定,涉案动物为滑鼠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嫌疑人毛某某指认涉案物品)

同日,森林分局民警在辖区巡查中获悉线索:邓某某(男,40岁,阳山县阳城镇人)在官陂电站前的水池中发现淹死一只山猪,其将山猪打捞运回家中叫亲戚宰杀后准备食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传唤邓某,在其家中查获山猪一只。经鉴定,该山猪是野猪,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7月28日晚上,郭某某(男,62岁,阳山县太平镇大清村委会人)未取得相关狩猎证件,便在其村边农田的水渠中使用电筒照明的方式捕捉到4只蛙类,被公安森林机关巡查查获。经鉴定,这4只蛙类为棘胸蛙,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嫌疑人郭某)

8月7日,森林分局在辖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阳城镇一烤鱼店发现毛某(男,29岁,阳山县阳城镇人)在其经营的烤鱼店厨房内宰杀蛇类3条,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该蛇类为滑鼠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嫌疑人毛某)

目前,毛某某、邓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郭某某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已立刑事案,毛某涉嫌非法杀害野生动物,已立行政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如发现有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直接拨打0763-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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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侦破涉野生动物案4宗,查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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