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守法意识,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着力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守护群众的“平安+满意”。7月31日上午,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清远中心支公司)在该公司门口开展了“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旨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实际行动彰显文明,营造人人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全民共建共享的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阳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寿财险清远中心支公司、新闻媒体及辖区群众参加了此次活动。



人寿财险清远中心支公司首先向县公安局捐赠摩托车头盔一批。随后,交警部门向参加活动的现场群众派发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资料及其他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发放交通安全常识测试题目,参加答题、成绩合格、符合要求的群众,交警部门则发放并指导签订《承诺书》,登记人员资料,发放安全头盔,并指导群众如何正确佩戴头盔,详细讲解正确佩戴头盔的作用,温馨提醒广大群众让“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成为安全出行的标配,为平安出行筑起安全保障。




通过此次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了浓厚的安全交通宣传氛围,为群众营造了安全、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捷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日常出行中,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行为并不少见,殊不知道这种行为极易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导致头部受到致命的伤害。据有关研究表明,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能使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汽车安全带又可以称之为座椅安全带、生命安全带,是乘员约束装置的一种,可在事故中防止发生二次碰撞伤害。据有关研究表明,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系安全带比规范使用安全带死亡率高约600%。交通文明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也是现代文明人必备的基本素质,作为一个社会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交通文明安全,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生命健康安全。现在,我们倡议:一、支持配合我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和他人注意交通安全。二、驾驶摩托车上路,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三、不驾驶改装或加装遮阳伞等有碍安全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四、摩托车后座不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教育未满16岁的孩子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五、做到不酒后或服用药物后驾驶机动车、不闯红灯不飚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生命只有一次,遵守交通法规就是珍爱生命,我们要从自身做好并积极带动身边的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交通安全秩序,行安全路,做文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