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恢复医保协议的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服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类别
恢复协议开始时间
1
阳山县卫康药店
阳山县小江镇小江村委会振兴大街90号(首层)
梁丽英
恢复医保协议
2026年11月6日
阳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抄送: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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