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研究起草了《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9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局无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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